以及专业设备、操作人员。可根据客户不同要求选择在广东省内交易
废品销毁回收具有回收处理的场地和资质
公司:涉及企业报废工业废料、废旧电子、计算机、塑料、金属环保再生;不良产品、机密文文件(光盘等)销
毁服务;公司承担
公司收购保税废料
范围:如:电子产品、电子配件、电子元器件、废塑料、废金属、贵金属、清仓存货等各种保税废料及保税货物
我公司是专业从事食品销毁,纸类销毁、文件销毁、档案销毁、图纸销毁、单据回收销毁。卡类销毁包括:、贵宾卡、现金卡、会员卡等光碟销毁的服务性公司。主要面向政府部门、行政事业单位、银行、外国驻中国使馆、中外大中型企业,我公司始终把客户的要求放在首位,注重安全、保密,一直受到客户的好评。
操作流程:由我公司车辆和工人在贵方的监管下装车,由贵方负责人押运到我公司的销毁点进行全程监控销毁,贵方可拍照和拍摄。
我公司为不同客户的需求,制定了多种不同的销毁方法:
1. 纸类打浆法:
把文件资料,单据,公司文档,图纸等纸质的物品放到我公司的打浆池,然后加药水到里面,用搅拌机打碎,后成泥,成浆。我公司全部机械化作业,速度快。一池可打2吨,大概需要30分钟。收费低廉,量大免费。我公司极力推荐此种方法,速度快,环保,又不花什么钱。
2. 锅炉焚烧法:
把文件资料,单据,公司文档,图纸等纸质的物品放到我公司的专业焚烧窝炉中进行焚烧。此种方法我公司不建议,速度慢,不环保,收费高。
3. 破碎机粉碎法,切割机切碎法,
把文件资料,单据,公司文档,图纸等纸质的物品用破碎机粉碎,切割机切碎。
4.食品溶解法:
把食品投到加水的池中,用搅拌机搅拌,成泥,然后烘干做饲料。
“过期和即将过期的食品如何监管”备受市民关注。近日,市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《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》,该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。其中提出,大中型食品超市应当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,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自行销毁或者委托销毁过期食品;而且大中型超市每季度都要公示销毁过期食品情况;违反规定,不销毁过期食品的,高可罚款10万元。
售
大中型食品超市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。
食品临近保质期 商场须明示
食品临近保质期可以由食品经营者自行设定,也可以与食品供应商协商确定,但不得短于下列期限:
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,期满之日前30天;
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,期满之日前20天;
保质期为3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,期满之日前10天;
保质期为15天以上不足30天的,期满之日前5天;
保质期为2天以上不足15天的,期满之日前1天。
保质期不足2天或者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,不设临近保质期。
广州出台的《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 》明确,食品临近保质期可以由食品经营者自行设定,也可以与食品供应商协商确定,但不得短于规定的期限: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,期满之日前30天;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,期满之日前20天;保质期为3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,期满之日前10天;保质期为15天以上不足30天的,期满之日前5天;保质期为2天以上不足15天的,期满之日前1天。保质期不足2天或者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,不设临近保质期。
实际生活中,食品经营者大多以折价、买赠等方式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,但未必会告知消费者该食品已临近保质期。为此,《办法》规定,大中型食品超市应当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,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分类集中陈列出售。所谓大中型食品超市,是指综合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专营或兼营食品超市。
《办法》同时规定,未按要求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的,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给予警告;逾期不改的,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。
销
销毁记录及图片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。
过期食品要销毁并视频记录
实践中,食品经营者将临近保质期、超过保质期食品退给食品供应商已是食品行业的惯例,且主要以大中型食品超市退货为主。但是,退货会增加食品安全风险。因此,《办法》规定禁止食品经营者将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回给食品供应商。不过,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仍然可以退货。退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。
《办法》明确,超过保质期食品要自行销毁或委托销毁,以期在流通环节彻底消灭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使用价值,无法为非法生产经营者利用,同时避免消费者因误食而影响身体健康。
根据规定,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的,应当采用染色、毁形等措施销毁食品,确保其不得用于食品生产,并建立销毁记录,留存记录销毁过程的图片资料。销毁记录及图片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。销毁后的食品应当依照垃圾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大中型食品超市自行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的,还应当设立集中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专用场地,并安装视频监控设备,清晰记录食品销毁过程。视频监控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天。
未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的,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,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此外,未按要求对销毁情况进行公示的,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给予警告;逾期不改的,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